发改委关于同意在浙江设立 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的复函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点击量:78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浙江设立
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的复函
发改办环资〔2021〕387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在浙江设立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的请示》(浙发改环资〔2021〕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以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双创中心为主体,设立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二、交易中心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绿色技术交易为驱动力,引导技术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引领性、国际影响力、全面开放的市场化绿色技术交易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三、你委要切实加强对交易中心建设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交易管理办法,依法合规推进各项工作,营造健康活跃的技术交易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模式、成功做法等,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5月12日
相关回顾:
1.生态环境部同意以北京大学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大气臭氧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2.生态环境部同意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46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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