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9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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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的发布

来源:财政部网站 点击量:4504
  【中国泵阀商务网 政策法规】11月2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从29日起上调汽油、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附件: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调整幅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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