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310:02:05

分享

    分享:

评论

环保部:企业违法排污将入刑罚 无后果也可能坐牢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点击量:4434
  (本文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www.bf35.com,如需转载请与本网联系。)
  
  BF35导读:根据多方了解,未来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将从过去单一追究行政责任,变为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从而大幅度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的经济成本。
  
  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表示,以行为定罪,违法排污就要坐牢,将要成为现实。“过去关于环境污染的入罪门槛,主要是看有没有后果,造成了多少直接经济损失,使多少人受到伤害或者死亡。但今后将直接以环境污染行为定罪,比如说把3吨以上危险废物投放到环境中,即使没有造成污染、没有造成破坏,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也可以直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以前进行环境监察的时候,大多停留在对行政责任的追究上。往往企业违背了社会责任,进行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追究的却只是企业管理者的行政责任。”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表示,未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将纳入到追究的范围之内,来追究环境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对媒体公开表示,强化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根本对策。对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熊跃辉表示,以对刑法338条进行新的司法解释为起点,对环境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正在迅速提高,“河北省近已经对40、50个人进行环境违法的刑拘,并且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省也一样,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不仅如此,追究民事责任的力度也在加强。”
  •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泵阀商务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泵阀商务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泵阀商务网www.bf35.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泵阀商务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