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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港口污染如何防治?江浙沪皖齐出招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点击量:1703
  【泵阀商务网 行业资讯】2021年5月11日,上海组合港管委办与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同治理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到2025年,长三角地区将基本建成信息互通、监管互动、资源共享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同治理机制,污染防治能力全面提升。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是近几年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作为连接海洋和陆地的纽带,港口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至关重要,但是传统的船舶和港港口作业都会对水体造成污染,威胁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为了实现长三角协同治理的目标,江浙沪皖纷纷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解决方案。
 
  上海:加强船舶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大港口污染问题整治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于8月18日至9月6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守望4号”港口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针对从事煤渣、水泥、砂石料等易扬尘类装卸作业码头,严格要求港口按照规定安装环保设施。
 
  安徽:船舶港口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并行
 
  9月2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召开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暨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系统使用视频调度会。
 
  会议指出,安徽省着力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将在今年落实船舶岸电改造任务,对100总吨以上船舶进行防污改造,开展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等专项整治工作。
 
  浙江: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9月8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目前,浙江港口的船舶污染物主要存在“装不进、接不了、转不出”的问题,下一步将从重点环节着手,完善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船-港-城”全过程协作,防止“二次污染。
 
  同时,还要对现有船舶进行改造升级,在完成100-400总吨船舶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内河运输船舶改造工作,确保本省籍船舶2022年5月底前按要求配备生活污水储存设施。
 
  从2021年7月至年底,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清港巡河”行动,加强对港口企业的联合督导检查,确保港口企业落实落细各项环保措施。
 
  江苏:实现污染物全链条处置管理
 
  9月1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建立健全全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要求,有序推进货运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工作,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沿江及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 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 " 海进江 " 船舶的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
 
  对于船舶污染物,采取" 一零两全四免费 " 长效机制,推动沿线地方正度根据需求提升本地船舶含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产生、接收到处置全链条、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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