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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点击量:1353
  【泵阀商务网 行业资讯】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计划》指出,“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收转运体系及设施处理能力明显增强。新增环卫运输车辆3018台,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达到20931吨/日,部分城市如大理市、砚山县、澄江市等实现生活垃圾全域全收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6286吨/日,处理能力比2015年增加10008吨/日,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垃圾处理设施结构进一步优化。云南省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11150吨/日。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焚烧占比达到61.20%。省会城市昆明市全面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格局。
 
  但是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能力仍存在短板,一是“十四五”期间我省城镇化水平仍将处于相对较快上升阶段,城镇人口的持续增加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仍将呈现增长态势。二是随着我省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逐步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设施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收运设施已无法满足需要。
 
  到2025年底,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长江经济带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具体目标如下: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及改造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1432.35吨/日。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20650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1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1432.35吨/日,其中,可回收物3905吨/日,有害垃圾12.35吨/日,厨余垃圾1320吨/日,其他垃圾6195吨/日;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650吨/日;预计新增可回收物分类收转运能力3905吨/日;预计新增有害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2.35吨/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并于每年一季度前通报上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项目给予通报,并根据上一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当年的任务指标,评估结果将作为中央资金支持各地设施建设的重要参考,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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