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992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晋城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1.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配合〕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将确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纳入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制定我区“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3.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结果,对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地块进一步开展调查,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4.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监管拟关闭企业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拆除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鼓励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配合〕
5.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以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配合〕
6.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配合〕
7.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推动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逐步纳入“一张图”汇总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道)配合〕
8.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规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配合〕
(三)加强污染源头防控
9.强化工业污染源头监管。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动态更新。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结果向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动态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依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相关责任和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容环卫中心、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各镇(街道)配合〕
10.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5年底前,全部安装使用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大气颗粒物排放、废水中重金属排放实行自动监测,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排放量,上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并公开。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1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供销联社、各镇(街道)配合〕
12.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全区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根据我区实际,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根据我区实际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供销联社、各镇(街道)配合〕
13.减少生活污染。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补齐处理能力短板。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区爱卫中心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容环卫中心、各镇(街道)配合〕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
14.我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充实项目库,避免“资金等项目”。积极组织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做好中央和市级生态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等项目实施监督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五)严格执法监管
15. 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单独收集存放土地开发过程剥离的表土的违法行为以及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推进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监管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工作进展,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21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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