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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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城市基础设施欠账 河北推进地下管廊建设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编辑:INTER长友 点击量:47243
  【中国泵阀商务网国内新闻】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11月4日,河北省省长张庆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情况。

  
清偿城市基础设施欠账 河北推进地下管廊建设
  
  11月4日下午,河北省省长张庆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利于统筹河北省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拉动经济增长、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要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逐步在重点城市建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要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系统布局、建设规模、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及建设时序;针对城市新区、老城区、地下管线密集的道路等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根据本地技术、经济实际,明确入廊管线种类及要求,因地制宜进行入廊选择;优化综合管廊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运营管理,实现综合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完善入廊管线收费机制,根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从今年9月1日起,《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已开始正式施行。河北将加大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提高管网运行质量,集中治理城市地下管网“跑冒滴漏”、城市道路随意开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
  
  城市地下管网是保障城市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和“生命线”,承担着城市的信息传递、能源输送、排涝减灾、废物排放等功能。“近年来,大雨淹城以及管线泄露、路面塌陷等事故屡屡发生,规范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提高管线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已刻不容缓。”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说,一些城市地下管网“跑冒滴漏”严重,造成资源能源大量浪费。同时,城市道路随意开挖不仅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交通环境,而且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通过立法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补上城市建设的“短板”。
  
  《条例》明确规定,编制地下管网综合规划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人防等规划相衔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只有符合规划要求、经过规划审批的才能进行建设。对擅自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指导监督。
  
  《条例》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各设区的市、县(市)确定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统一管理工作,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条例》明确设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解决“马路拉链”问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对综合管廊建设作了专章规定,这也是省级立法在全国的首创。一是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要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相衔接,并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推进。二是统筹协调,发挥合力。针对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等不同工作环节,对涉及的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维护单位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三是积极引导,鼓励建设。《条例》规定企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与政府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向政府提供有偿服务以及企业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综合管廊的建设、维护和经营。
  
  针对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仍较为普遍的情况,《条例》规定,要重点改造使用年限超过五十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排水管线;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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