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108: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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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研究排污费征收规划 探减排新路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点击量:4372
  【中国泵阀商务网 行业资讯】当今世界,中国经济体量越来越“胖”,居民钱包越来越“鼓”,但空中的烟雾却越来越浓,2013年初开始进入公众视线的十面“霾”伏,敲响了中国环境治理的警钟。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确保环境优先,制定实施环境经济政策,促进企业减排,便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征收排污费就是其中一环。
  


多地研究排污费征收规划 探减排新路
 
  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上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2015年6月以前完成对污水、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上调。其后,多地开始研究制定新的排污费征收规划,部分地区企业排污成本或将进一步提高。
  
  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政策主要针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旨在通过增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污染物排放成本影响企业决策,采取减产或对生产和治污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但影响企业排污决策的因素很多,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排污成本影响企业排污决策。排污税费问题早是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其外部性研究理论中提出,庇古认为要使环境成本内部化,就需要政府采取税费或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使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一致。通常而言,排污费征收标准越高,企业排污成本就越高,进而就会相应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是产品供求弹性影响企业排污决策。产品供求弹性是指产品市场价格每变化一个百分点造成了几个百分点的供给量、需求量变化,刻画的是厂商和消费者对产品价格变化的敏感程度。产品供求弹性是制约税负转嫁形式及规模的关键因素,一部分税负通过提价形式向前转给消费者,一部分通过成本减少(或压价)向后转给原供应或生产要素者,究竞转嫁比例如何,根据供求弹性而定。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即便提高排污费,增加企业排污成本,但如果该企业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小,也就是说,价格变化幅度很大但市场需求量变动很小,则该企业易于把排污费引致的生产成本增量转嫁到产品价格中去,进而不能够形成有效的减排约束和激励。
  
  三是违约成本影响企业排污决策。科学缜密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和具有公信力的奖惩体系是影响企业排污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实际上,政府在研究制定政策过程中容易忽略企业违约的情况,即暗含假设企业都守约,人们逐渐认识到,企业并不总是遵守现存的规制。
  
  与此同时,随着排污费征收翻番的现状,人们不禁诧异于:环境污染缘何还是屡禁不绝?而排污费是否用在了治污“刀刃”上,恐怕也是众说纷纭。
  
  排污费翻番能否全部用于治污?
  
  现行全国排污费征收依据是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废气排放中每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6元,污水每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7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比原标准高了一倍。“排污费原来在我的生产成本中占1%左右,一上调标准,差不多要占直接成本的2%了,压力确实增加很多。”一家铜业上市公司副总说道。
  
  治理污染问题不光靠行政监管,还得有经济手段相辅之,提高一倍的排污费是用经济手段治理污染的重要举措,但能否专款专用?数据表明,2003年—2013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这么多的钱都用之何方,没有详细的数字公开。此次提高排污费能否全部用于治污?
  
  从排污费的上缴渠道看没有多大的问题,按照现行规定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费用都得先入财政的账,而问题在于“支”,上缴给财政的钱并非是后归宿,还得还返,还多少?全部还也是还,部分还也是还,从以往看,普遍存在“以收定支”的现象,排污收费用于部门经费的贡献率一度高达32%。收得越多,返给的比例越多,不当的开销也随之而来,如: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由此,以“费”养人,以“费”搞福利等就不可避免。
  
  排污费从另一个渠道可以进行变现,极有可能成为一种创收的渠道,由此为了多创收,不可避免就会出现“污”生财,该关闭的不关闭,该整改的不整改“放水养鱼”,事前不防范,事中不制止,“秋后忙收钱”。表面上看起来收的费用更多了,但是所产生的污染或许更严重,大幅度提高排污费标准,返还的比例是否增加,会不会成为新的创收契机?
  
  退一步来说,即使是返还的钱都用于行政开支,没有乱花乱用,但毕竟不是用在治污正道,由此企业出钱买治污压力增大,而并不能改变生产环境,收到好的效果。如此与企业直接给监管部门钱有何两样,排污费也就变相成了“赞助费”。
  
  提高排污费标准的目的:一是要提高排污者的成本,迫使其想方设法去减少污染,从而更有利的推动治污;二是收取的费用专款专用,积累更多的资金集中解决污染问题;作为收费部门来说只有收的义务,而没有使用的权力,即使是采取收支两条线,也不应以收取的比例返还,而应按照实际的开支费用进行核定。
  
  排污费收取标准提高翻番,不应光是提高,更在于管好,好的办法是一码归一码,核定行政开支费用,取消按比例还返,退一步说即使是还需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也得定期的进行公布公开,应收多少,已收多少,用之何处,有个交代,如此才能更好的接受监督,透视不当行为,抑制以罚代法,促使环保部门去抓去管,防止以“污”生财。
  
  经济手段更奏效
  
  “一些居民住在我们周边不放心、害怕污染,但我们自己很坦然,因为企业在减排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张卫华对导报记者表示,企业近年来不断下降的排污费缴纳金额就可为此佐证:“近一个季度平均每月二氧化硫的排污费约在20万元左右,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污费也差不多,已经降到很低的水平。”
  
  导报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网站看到,近年来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所辖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均有公示,数据显示多家发电企业排污费呈现下降态势。如黄台电厂去年6月缴纳的排污费为56.58万元,今年6月该笔费用降为22.62万元;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南郊热电厂去年6月缴纳4.69万元,今年则降至3.76万元。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排污费不仅可以表明一家企业在减排方面做出的成效,同时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其在限制企业排污方面起到的作用也日益受到关注。
  
  “一旦排污费超过治污成本,企业在管理上的积极性肯定会大幅提高。”一家钢管铸造企业安全环保部的负责人程刚对导报记者表示,在《通知》下发前,国家制定的排污费收费标准为企业治污成本的50%,这就导致了企业宁愿多缴排污费也不愿进环保设备,而此次《通知》不仅将污水、废气污染物收费的低标准上调了1倍(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调高至1.4元和1.2元),还提出对超标企业实行加一倍至加两倍处罚等措施,令排污费成为企业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导报记者注意到,除了程刚提到的两点,此次《通知》还指出将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保护,而这更引起了不少企业负责人的关注。
  
  青岛一家化工企业环保方面负责人对导报记者表示,山东2008年就将废气排污费标准提高到每当量1.2元、废水排污费标准提高到每当量0.9元,若此次《通知》中的相关政策落实,除了废水标准肯定会上调外,废气排污标准会不会在原基础上再次上调,令其心中颇为不安。
  
  “天津、北京方面相关排污费标准已经在国家基础上提高了数倍,山东省治污工作一直在加紧,不排除也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的可能。”该负责人坦言,若省里制定的收费标准高于预期,其将不得不花费数百万元引入新的环保设备,“这样至多5年,节省下来的排污费等环保费用就能消化掉设备的投入。”
  
  需有奖有罚
  
  “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应该是排污费标准上调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沈浩对导报记者表示,这些行业一部分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一部分属于重污染行业,“其实提高收费标准不是目的,而是通过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沈浩认为,正因为上述原因,此次上调排污费在落地上,也要进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即对企业所处位置、综合排污处理效率、排污减少量等,设定不同收费标准,从两个方面对排污进行限制。
  
  对此,多位受访企业人士表示认可。“我们仅对9号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投入就达到了近1亿元。”张卫华称。
  
  实际上,与其它企业关注排污费上涨不同,张卫华更关注《通知》中提到的“排放浓度低于地方规定50%以上,可减半征收”这一项何时落实。其称,黄台电厂排放浓度早就达到了这一标准,如果能按照每当量减半征收废气排污费,企业每年就可节省百万元以上的成本。
  
  “这需要政策在落地时,一定要有明确、细致的措施。”沈浩表示,国家对排污费调整,主要目的并不在收费,而是在于污染的治理和促进企业技术发展。抓住这个主线,通过价格手段倒逼企业减少排污,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沈浩表示,排污费缴纳需进一步公开透明,需向社会公开排污数据、审核过程、核定结果等内容,加强第三方监督,并在收款中实行统一票据、统一征收,从源头上遏制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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