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1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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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 火电脱硝市场加速释放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点击量:4776
  【中国泵阀商务网 市场分析】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及火电企业(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
  
  分析人士指出,大气环境的治理和改善是一项长期工作,火电企业禁止参与排污权的交易,企业自身在脱硫脱硝方面的投资有望提升,脱硫脱硝设备需求望迎来快速增长,行业有望迈入快速发展期。



政策利好 火电脱硝市场加速释放
  
  上半年新增1.2万亿千瓦脱硝机组
  
  近日,环保部发布《2014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172.2万吨,同比下降2.26%;氨氮排放总量122.5万吨,同比下降2.6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37.2万吨,同比下降1.8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099.5万吨,同比下降5.82%。其中,氮氧化物减排创造了十二五以来好成绩。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上半年,新增火电脱硝机组1.2亿千瓦,脱硝装机容量累计达5.5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62.5%;2830万千瓦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7500万千瓦火电机组拆除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无旁路运行脱硫机组累计达4.75亿千瓦;695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新增烟气脱硫设施,已脱硫烧结机面积累计达9.4万平方米,占烧结机总面积69%;1亿吨水泥熟料产能新型干法生产线新建脱硝设施,脱硝水泥熟料产能累计达8.2亿吨,占全国新型干法总产能57%。
  
  “十二五”末脱硝市场规模或达3000亿
  
  近年来,政策面的春风频繁光顾脱硫脱硝行业。早在2011年9月,环保部就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标准》要求,到2015年,国内已运行和新建火电机组要全部安装烟气脱硝设施,以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要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8%和10%的总体目标。
  
  按照要求,新建机组2012年1月1日开始、老机组2014年7月1日开始,其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出100毫克/立方米。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在京、津、冀等十四个省市自治区试行脱硝电价补贴,标准暂定每千瓦时8厘钱。
  
  上述措施对氮氧化物减排发挥了重大作用,相关数据表明,2012年上半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出现同比下降0.24%;全国脱硝机组平均脱硝效率40.3%,较2011年同比提高16.1个百分点。
  
  2013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同时,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机构人士普遍预测,在政策的推动下,全国火电厂烟气脱硝将进入集中爆发期。预计今年全国新增火电厂脱硝装机规模可达1.5亿千瓦,到“十二五”末,由此创造的烟气脱硝市场规模可达3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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