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71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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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投资30亿元建配套管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点击量:4613
  导读:日前,云南省政府印发实施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云南投资30亿元建配套管网

  《意见》提出了任务目标。从2014年开始,云南省将总计投资30亿元共建设污水管网2184.1千米。到2015年年末,云南省将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还明确,云南省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由0.8元/吨调整为1元/吨,上下浮动20%。
  
  据悉,2014年,云南省要建设污水管网1085.9千米,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完善40座未被国家认定减排量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620.4千米,完善运行不正常并进一步提升减排量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465.5千米。2015年,建设污水管网1098.2千米,项目总投资15亿元。
  
  到2015年末,云南省要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完善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提高进水负荷率,按照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分配要求正常稳定运行。2014~2015年,每年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不低于3.06万吨、新增氨氮削减量不低于0.46万吨,确保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2.9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6.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5.51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8.1%。
  
  《指导意见》还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明确了要求。加快昆明市第九、十一、十二污水处理厂和环湖截污等6个项目和贡山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要确保2014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要认真梳理未被环境保护部认定减排量的40座污水处理厂和运行不稳定的78座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还提出,对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将给予0.2元/吨的管网建设贴息补助。未被环境保护部认定减排量的40座污水处理厂所在地,要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工作,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指导标准下限水平。
  
  为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各州、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推广污水、垃圾处理与城镇供水“三费”合并收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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