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908: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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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关于日立泵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来源:中证网 点击量:4233
  (本文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www.bf35.com,如需转载,请与本网联系。)
  
  中国泵阀商务网导读: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2年6月18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锡泵”)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散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泵”)。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1日出具了“(2012)锡商初字第82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4)。
  
  2、日立泵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日立泵认为本案应当通过新加坡仲裁中心仲裁解决,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起诉。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亦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0日出具了“(2012)锡商外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日立泵对管辖权的异议;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62)。
  
  3、在法院的调解下,诉讼双方拟和解,无锡锡泵与日立泵的日方股东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达成股权转让意向。无锡锡泵拟将持有的30%日立泵股权以人民币1.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2014年1月23日,无锡锡泵、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日立(中国)有限公司和日立泵签署了《和解协议》。同日,无锡锡泵与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4年3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关于出售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及出售日立泵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和2014年3月17日披露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4年3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双方提供的《和解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终了结本案纠纷。主要内容如下:
  
  1、本案法院诉讼费用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诉讼双方各承担50%。
  
  2、无锡锡泵、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日立(中国)有限公司和日立泵于2014年1月23日签署的《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商初字第82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商初字第82号-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
  
  2、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民事诉状》。
  
  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商外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5、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和解协议》;
  
  7、《股权转让协议》;
  
  8、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商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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