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9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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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进口开放方案或明年出台 2020年石油总量2/3依赖进口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点击量: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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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F35导读:随着浙江舟山民营企业首获原油仓储牌,国内对原油进口和使用的管制有望进一步“松绑”。8月18日,安迅思研究中心资深分析师张叶青透露,在与国内一家具有原油进口贸易资质企业的高管沟通时得知,有关原油进口权进一步开放的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审批中,如果快的话,明年就有可能出台。
  
  目前,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两种。前者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中化股份、珠海振戎以及中海油5家,进口无数量限制,后者有23家企业,“中字头”企业占半数以上,每年商务部都要确定允许的进口量。据了解,早在2001年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时,中国就曾承诺,2006年-2010年期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总量逐年增长15%。就目前看,确实有不少民营企业近年来获得了中国商务部颁发的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或经营资质,一些民营企业如浙江广厦等,也获准进入原油存储领域,但整体情况是,民营企业仍难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下称“中石油”)等分庭抗礼。开放符合油品市场改革大方向,进口渠道‘多元化’可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能源危机,充分利用社会原油库存与资金,辅助中国原油期货的上市,壮大民营企业,实现优胜劣汰竞争,加速炼油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
  
  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该文件第十一条指出“本着有利于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这是国家将开放原油进口权的一个明显信号。”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原油进口权开放也是大势所趋。”
  
  张叶青称,据上述高管透露,少数地炼企业将受益,初期对进口和使用原油的地炼肯定会设置一些资质条件的限制,这些条件将集中在规模、能耗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地炼数量不会太多。按现行政策,对于200万吨/年以下的炼厂属于国家淘汰范围。200万吨/年的能力将是能够使用进口原油的小地炼门槛。
  
  1999年,国务院出台的“38号文件”规定,两桶油系统外的企业若进口原油,必须持有两大集团出具的“排产”(安排生产)证明,海关才放行,铁路部门才安排运输计划。“下一步应该会出台相关政策,38号文中的一些旧政策就自然作废,未来配额终会取消,原油进口将不再由几家企业垄断,”董秀成说道,“可能会增加非国营贸易企业数量,拿到配额后,不再要求交由两桶油的炼厂,可能有更多炼油厂选择,包括有资质的地炼。”
  
  从“理论上看,增加原油进口的配额数量,可让中国能源的来源更多元化,保证市场供应,增加市场活力。同时,此举也符合促进非公经济发展36条(俗称‘新36条’)的规定。”能源专家林伯强表示,毕竟,从长远看,中国虽然会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但仍不可能快速放缓对原油的需求。而开放符合油品市场改革大方向,进口渠道‘多元化’可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能源危机,充分利用社会原油库存与资金,辅助中国原油期货的上市,壮大民营企业,实现优胜劣汰竞争,加速炼油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
  
  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助理钟韧对媒体预测,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总量可能超过7亿吨,其中,有2/3的量都要依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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