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413:10:05

分享

    分享:

评论

欧美光伏双反之五大差异比较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3815
  欧美双反之五大差异比较
  
  不同之处一:欧盟是由多个国家组成,这很不同于美国,因此欧盟在做出调查的过程中顾虑更多,不仅要考虑其光伏产业不同的产业链是否会受到影响,更要考虑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同时,欧盟各主权国对贸易调查的裁决具有否决权,这对中国企业来讲也是有利的,不过随着里斯本条约的修订,欧盟委员会的权利越来越大,欧盟国家是否能产生作用还存在未知数。
  
  不同之处二:美国商务部在选择强制应诉企业方面,无视中国企业的诉求,仅选定两家企业作为强制应诉企业。而这种做法势必严重扭曲裁决结果。而欧盟公布的对华光伏反倾销调查的中,抽样调查企业总共134家,6家为强制应诉企业,有利于更好的从整体层面了解中国光伏产业的真实生产成本,所以除对应诉企业使用的单独税率外,统一税率不会高于美国。
  
  不同之处三:美国征税基准为倾销幅度,若有损害,则征税倾销幅度;若无损害,则不征税(ITC调查,投票共7票)。欧洲征税基准为损害幅度,比如倾销幅度30%,但只有其中15%造成损害,那么征税额度即为15%。
  
  不同之处四:按照以往惯例,欧盟不会对反倾销产品征收追溯性关税,美国则往前追溯性征收三个月。
  
  不同之处五:美国反倾销制在厚度20μm以上的晶硅电池片,因此可以很容易的借由采购海外电池片进行应对。欧盟反倾销包括组件、电池片、硅片以及可能的组件关键部件,因此只要是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几乎都被包含进去,除非海外建厂,否则必遭限制。
  •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泵阀商务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泵阀商务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泵阀商务网www.bf35.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泵阀商务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